1.辦理因公簽證流程:完成書面申報手續->辦理公務普通護照->辦理因公簽證(出境證),請注意:持因公護照預約面談、遞交免面談材料、預約采集指紋、辦理簽證等簽證手續均須通過學校國際合作部派出辦公室。
2.關于簽證表:
(1)各個國家的因公簽證申請表可能隨時更新,最新版請以使館(非“簽證中心”)網站為準(注意請勿使用因私簽證申請表,持公務普通護照辦簽類型一般為商務簽證);
(2)表中所有需要手寫處須用黑色筆填寫;
(3)若無單獨說明,請單面打印。
3.簽證表中的出入到訪國境日期、酒店訂單住宿日期、機票訂單日期皆須與實際行程相符,保險單中的“保險期間”須包含完整行程且前后至少各多加一天,請注意時差。
以出訪德國為例:
實際行程:北京時間1月1日出中國境(航班出發),德國時間1月1日入德國境(航班到達),德國時間1月5日出德國境(航班出發),北京時間1月6日入中國境(航班到達)
簽證表:入德國境時間填1月1日,出德國境時間填1月5日
酒店訂單中的住宿日期:1月1日至1月5日
保險期間:須包含1月1日至1月6日
4.關于出境證明:在出境時交驗,須和公務普通護照一同隨身攜帶。
5.對于由外交部統辦簽證的國家,需遞交公務普通護照信息頁復印件和邀請函復印件2份。
6.簽證表中所填一切出國記錄應屬因公出訪。
7.如需遞交機票訂單、酒店訂單、保險單、日程表或情況說明,均須有英文版;請注意,機票和酒店訂單(預訂單)≠出票單,建議簽證辦結后再出票。
8.任何復印件都須A4紙大小。
9.照片須為近六個月白底免冠彩照(請勿露牙):若辦簽所用因公護照非近六個月內新辦,辦簽所用照片須與護照信息頁照片明顯不同;若為近六個月內新辦,辦簽所用照片須與護照信息頁照片相同。請在背面寫清姓名和出訪國,以免混淆。
10.網站中未列出的材料皆由國際合作部派出辦公室準備。
歐洲共有26個申根國家,包括:
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西班牙、芬蘭、法國、希臘、荷蘭、意大利、冰島、挪威、盧森堡、葡萄牙、瑞士、瑞典、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列支敦士登。
最長的停留期為90天。
申根國家因公簽證材料注意事項:
1.保險單中,“目的地國家或地區” 須注明“申根國家地區”,請勿單指某個國家;其中“身故遺體送返”一項不少于30萬人民幣,保險單中的“保險期間”須包含完整行程且前后至少各多加一天。
2.照片須為近六個月白底免冠彩照(3.5*4.5厘米,請勿露牙):若辦簽所用因公護照非近六個月內新辦,簽證材料所用照片須與護照信息頁照片明顯不同;若為近六個月內新辦,簽證材料所用照片須與護照信息頁照片相同。
3.簽證表:若持公務普通護照,任何申根國簽證表中的護照種類均選“其它”并填寫“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所有簽名處均須中、英文簽名,中文簽名須和護照簽名相同,“填表地點及日期”填“Beijing”和日期;請將公務普通護照信息頁復印件置于簽證表前面。
4.若同時前往多個申根國家,須提供所有國家的邀請信,并辦理停留天數最長國家的簽證;若停留天數相同,則辦理最先入境國家的簽證。
5.若因公出訪申根國曾采集過指紋(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國家施行采集指紋信息政策,指紋信息有效期為59個月約5年):
(1)簽證表上須填采集指紋日期(一般為采集指紋當次因公出訪簽證頁中的“on”一項);若多次采集過指紋,需填最早一次的日期;
(2)如能確認按指紋日期,請在該簽證頁復印件空白處注明“免按指紋”+“曾按指紋日期”+“按指紋當次簽證辦理國家”,并(隨簽證材料)遞交。
6.所有材料均須有英文版,申辦任何申根國簽證均須遞交酒店訂單、機票訂單和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