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頒發給中國各級政府部門副縣、處級以下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人員等。
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頒發給中國各級政府部門副縣、處級以上公務員、中國派駐國外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